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南部、黄河东岸,邻接山西省。清置清水河厅,1912年改清水河县。农产有谷子、莜麦、黍、马铃薯等,畜产以山羊、绵羊为主。地处中温带,属半干旱典型的大陆性气候。由于地形复杂,境内地区气候变化差异明显。主要特点为冬长夏短,寒冷干燥,风多雨少,年平均气温7.5℃,一月平均气温一11.5℃,极端最低气温一29℃,七月平均气温22.5℃,极端最高气温37.1℃。年日均气温5℃以上的持续天数为198天,日均气温O℃以上的持续天数为232天,全年平均日照2900小时,无霜期平均为135天左右。年平均降雨量410mm,最高年份为1967年620.8mm,最低年份为1962年184mm。年蒸发量2577.2mm,为降水量的6.3倍,干旱年份可达14倍。